陈丽琼: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盟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诉被告陈丽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桂1002民初10560号,因被告陈丽琼无法直接送达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23日下午16: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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