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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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马忠静

马忠静:原告黄桂珍与被告广西嘉发投资有限公司、马忠静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105民初9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嘉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黄桂珍退还款项41669元;二、被告广西嘉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黄桂珍支付利息(以41669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7日起至被告广西嘉发投资有限公司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三、驳回原告黄桂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2元,由被告广西嘉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200元,由原告黄桂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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