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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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启萍

何启萍:扶绥县人民法院已受理(2026)桂1421民初1112号原告广西天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启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起诉时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6)桂1421民初1112号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广西天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尚欠物业费3841.6元;2、要求被告支付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欠逾期物业费的违约金5430.14元,往后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9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扶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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