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王培会,广西和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培会,广西和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与王培会,广西和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602民初2838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独任审理通知书各一份。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拖欠未到期本金513702,63元,逾期本金851.56元,本金罚息1.31元,逾期利息1436.46元,利息罚息2.2元(利息和罚息暂计至2025年1月16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请求判令由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四、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如有)由两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7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