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归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赵溱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村伝口罩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归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赵溱友、丁德军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且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104执异3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丁德军为(2024)鲁0104执5410号案件被执行人;二、丁德军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山东归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2023)鲁0104民初12768号民事判决书中未清偿的债务,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大连村伝口罩有限公司的其他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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