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天卯:本院受理原告韦光毅与被告覃天卯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206民初3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不当得利款15999.47元、资金占用利息101.33元(利息分段计算:以15999.4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计算,从2025年8月6日暂计至2025年10月23日,之后的资金占用利息按照上述标准另计至实际付清为止);以上合计:16104.8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0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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