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正与被告陈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503民初480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75000元及利息24221.92元(利息以17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从2025年4月1日暂计至2026年5月27日,以后另计至清偿之日止);(以上暂合计199221.92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天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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