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修峰、万域通(河北)物流有限公司、嘉祥县祥宇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家利与被告韩修峰、万域通(河北)物流有限公司、嘉祥县祥宇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上述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恒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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