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庆、陈艳辉、齐高明、覃情、吴刚: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庆、陈艳辉、齐高明、覃情、吴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202民初710号民事起诉状、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09月12日09:00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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