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孚格劳务有限公司、济南融粟经贸有限公司、尹绪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翟杰浩与被执行人山东孚格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翟杰浩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追加第三人济南融粟经贸有限公司、尹绪才为该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191执异73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院区第五审判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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