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北海国英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国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海国英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国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秋福与被告苏由强、北海国英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国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2025)桂0521民初22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申请审委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浦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