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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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长松

李长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灵山县展腾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长松、王普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王普江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本院审查后,本院于2025年11月17日作出了(2025)桂0721执异172号《执行裁定书》,异议人王普江不服,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桂0721执异172号执行裁定,并裁定中止对复议申请人名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利州东路421号高金·凤琴岚湾5栋2-11-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7052号】不动产的评估、拍卖程序。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灵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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