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2025)鲁08破申2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金乡县誉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对山东省齐盛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移交本院审理。2026年5月7日,本院作出(2025)鲁0828破1号决定书,指定济宁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案管理人。山东省齐盛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30日16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山东省金乡县文峰东路济宁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楼215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5132811013、0537-8709196)。申报时,应书面载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省齐盛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金乡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出席。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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