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朝将:本院受理原告黄鸿与被告凌朝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1082民初993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人归还借款4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按月利息0.03%的标准,自2015年4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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