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欧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2024)桂0107民初14263号原告陈军与被告浙江欧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朱国建、广西南宁鑫梅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泽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07月09日08:30在本院(广西南宁市相贤路9号)院部1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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