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函、黄秀姣: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林志函、黄秀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桂0110执161号),因你们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4)桂0110民初48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被执行人林志函名下单独所有坐落于武鸣县城新兴社区新城路124号【武房权证2011字第0110132794号、武国用(2011)第0117990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经本院向国家税务部门进行询价,并经合议庭讨论决定,上述财产计税评估价格(不含税)为1338284.09元。本院将以该价格作为起拍价进行司法网络拍卖;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将以上述价格的80%进行二次拍卖;若两次拍卖未成交,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变卖。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查封裁定书、询价结果通知书、腾房公告、拍卖裁定书等,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不在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可自行登录淘宝网了解。本案执行情况及相关文书请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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