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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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沈丽珍

沈丽珍:本院原告陈志军与被告沈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902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沈丽珍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给原告陈志军;二、被告沈丽珍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借款本金15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给原告陈志军。】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领取有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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