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思成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禾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瀚柏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金时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央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星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一阳与被执行人广西防城港嘉乐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赵一阳在执行中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请求事项:申请法院依法追加广西防城港嘉乐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现任两名股东深圳市思成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禾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前股东深圳市瀚柏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金时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央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现代星河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申请人与广西防城港嘉乐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阶段的被执行人,对申请人的债权在未足额缴纳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桂0603执异68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执行异议听证通知书(定于2025年10月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举行听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执行异议权利义务告知书、赵一阳提交的证据材料、我院依职权调取的广西防城港嘉乐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内档。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意见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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