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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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其他

本院根据国人西服有限公司、临沂华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沂金葫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8月4日裁定受理国人西服有限公司、国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本院于2026年8月5日指定国人西服有限公司、国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国人西服有限公司、国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10月16日前,向国人西服有限公司、国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延安路107号国人西服创业园办公楼5楼;邮政编码:276000;联系人:柳鹏飞;联系电话:13022794519),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国人西服有限公司、国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国人西服有限公司、国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0月20日9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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