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本院根据包菁筱、李国栋、董伟、曲健、焦飏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豪凯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龙熙置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一案。查明,山东豪凯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龙熙置业有限公司系高度关联企业,应进行实质性合并破产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2月2日裁定山东豪凯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龙熙置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山东豪凯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城新邸置业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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