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拓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天勇、黄秀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曾天勇、黄秀贤、广西拓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103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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