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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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根据广西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公开选任,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担任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期间向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方式如下:一、请债权人前往管理人办公楼进行现场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地点及时间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12楼,每周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联系人:甘恒基律师,联系电话:18778976439;联系人:刘立毅律师,联系电话:18172343115;申报地点及时间2: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林场屯西南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每周两天(具体时间请债权人先提前联系我们,确认后再过来);联系人:甘恒基律师,联系电话:18778976439;联系人:刘立毅律师,联系电话:18172343115】;二、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收件信息:1、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12楼;2、联系人及电话:甘恒基律师18778976439;联系人:刘立毅律师18172343115】。未在上述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终结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州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载明代理参会表决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合法证明和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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