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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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玉珍

陈玉珍:本院受理原告黄位忠与被告李愧香、李敏、李丰林、陈玉珍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205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一、被告李愧香、李敏、李丰林、陈玉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所继承被继承人彭菊英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彭菊英所欠原告黄位忠的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付);二、驳回原告黄位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15元(原告黄位忠已预交),公告费450元,合计3165元。由原告黄位忠负担1665元,由被告李愧香、李敏、李丰林、陈玉珍在所继承被继承人彭菊英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担15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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