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防城港市天得泰门窗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大发置业有限公司、蓝媛、刘东其、刘培俏、刘碧婉、刘睿安、刘睿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602民初3967号民事上诉状以及证据、廉政监督卡。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2024)桂1402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书;2.将原判决第一项“被告蓝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改判上诉人蓝媛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将原判决第一项“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028719.08元为基数, 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改判计算方法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4.改判一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5.判令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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