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德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2020年3月10日,《山东沃德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受理法院裁定认可,现由管理人执行。现根据山东沃德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德隆”)破产财产及债权确认情况,拟进行第四次债权分配,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沃德隆破产财产可用于第四次债权分配金额为2236880元;经海阳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对沃德隆享有普通债权(优先债权已清偿完毕)的债权人共67家,债权金额为178357559.78元(含优先债权转为普通债权部分);因此,沃德隆第四次债权分配将按1.25%分配比例执行。各位债权人请准备资料并至海阳法院东村法庭签字领款。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款,管理人将予以提存(不计息),但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能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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