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峰、周奕宁、梁发根: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岑溪市新祺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浙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岑溪市新祺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追加陈希财、黄海峰、代习军、周奕宁、梁迎春、梁发根为被执行人[案号(2025)桂0481执异24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桂0481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岑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本案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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