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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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邱宝珍

邱宝珍:原告广西美江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邱宝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105民初79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邱宝珍向原告广西美江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4200元;二、被告邱宝珍向原告广西美江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1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止,按年利率3.55%计算;以42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6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55%计算。);三、驳回原告广西美江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广西美江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元、被告邱宝珍负担25元。保全费79元,由原告广西美江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9元、被告邱宝珍负担4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邱宝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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