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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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海东、钟武强

何海东、钟武强:本院受理原告黄汉文与被告何海东、钟武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何海东、钟武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何海东、钟武强公告送达(2026)桂0125民初2164号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司法廉洁公正监督服务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不按期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如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你事实主张的,由你承担不利后果。本案定于2026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上林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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