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7日,日照市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现场会议及线上网络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504户,实到债权人205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以线上及线下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一、表决通过《日照市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实施细则》表决结果为: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89户,同意的债权人119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62.96%;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7.19%。上述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的规定,表决通过。二、表决通过《日照市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85户,同意的债权人118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63.78%;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6.58%。上述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的规定,表决通过。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上述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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