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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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防城港市防城区华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华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支行(原名称:中国工商银行防城支行)与被执行人防城港市防城区华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南宁市浩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603执异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变更南宁市浩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院(2004)防执字第180号民事裁定书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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