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债权人:2020年7月2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以下建成省外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8月1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1破15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处理省外建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1.召开时间:2026年8月26日上午9点30分。2.召开地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三层第九审判庭。3.会议召开形式:现场召开、书面表决。二、会议须知:1.依法申报并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2.参会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参会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款材料外,还应提交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应包含对本次会议全部议题进行表决。4.鉴于场地原因,每个债权人参会人员仅限1人(包括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5.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签到并领取会议材料,并依照座次表对号入座。6.本次债权人会议不设现场提问环节,债权人如对本次会议相关内容或事项有异议,可于会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由管理人统一进行书面答复。如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相关内容或事项无异议。7.对于本次会议通知或会议须知有疑问的,可于工作时间联系管理人,联系电话:18605314067,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特此公告。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管理人
联系方式:18601919375 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