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开庭传票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周爱龙、临沂隆合志兴物流有限公司

周爱龙、临沂隆合志兴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鲁1302民初19007号原告山东顺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就本案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车费130827元及利息(以130827元为基数,自起诉时起,按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自2025年5月22日起双方解除车辆租赁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苏CD08328货车,并自2025年5月22日起,至实际返还车辆止,按照每月2500元计算,被告支付车辆占用费。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义堂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便民服务中心南50米义堂法庭),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承办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义堂法庭,承办人:孙晓,电话:0539-8568330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25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