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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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平津晖

平津晖:本院受理原告兴安县信德竹制品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桂0325民初140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6)桂0325民初1407号、(2026)桂0325民初1407号之一、(2026)桂0325民初140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兴安县人民法院溶江人民法庭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另,本案定于2026年9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兴安县人民法院溶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兴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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