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卡博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贺州市科隆粉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卡博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桂1103民初24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2026)桂1103民初2451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27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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