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丹:本院受理(2026)桂0103民初19507号原告广西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晓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黄晓丹向原告广西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211.78元;二、驳回原告广西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被告黄晓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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