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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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济南市槐荫区山岛中药材店、孙伟

济南市槐荫区山岛中药材店、孙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建丽与被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山岛中药材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孙伟、高淑丽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且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2025年12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到庭调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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