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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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房清相

房清相:本院受理陈宝兰与房清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883执异20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17审判庭领取,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复议或者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以裁定书交代的权利为准)。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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