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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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玉伦

李玉伦:本院受理王志彬申请执行李玉伦、李志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的(2024)黑1084民初8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志彬于2025年10月10日向本院恢复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案号为(2025)黑1084执恢735号。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1084执恢73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黑1084执恢73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接受送达,逾期未到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宁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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