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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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尤凤海

尤凤海: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吕胜杰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允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黑1005执异53号执行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千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追加张学辉、张冰峰、尤凤海为(2024)黑1005执38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二、被申请人张学辉、张冰峰、尤凤海分别在750万元、4250万元、75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向申请人吕胜杰履行(2022)黑1005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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