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文博、良安建筑工程(广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然与被告肖文博、良安建筑工程(广西)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902民初6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肖文博向原告温然退还装修款34000元;二、被告肖文博向原告温然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34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温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5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36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685元,由被告肖文博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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