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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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继花

赵继花:本院受理原告苑迎春与被告赵继花、冷建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就本案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36086元及利息(以43608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廷)上午9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地址位于临西十二路与西安路交汇东南角3号楼),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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