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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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滕华丽

滕华丽:本院受理原告李连朋与被告滕华丽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924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李连朋与被告滕华丽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连朋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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