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长岗淀粉厂、广西瑞田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文坛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与被告武鸣县长岗淀粉厂、第三人广西瑞田肥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110民初782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2026年12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双桥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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