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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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柯新源原种猪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柯新源原种猪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西横县展鹏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柯新源原种猪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25)桂0110民初1025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传票及转普裁定等。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207084.84元及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详见起诉状);二、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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