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赖宥先、龚有华、广西宥贻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赖宥先、龚有华、广西宥贻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梁秋强与被执行人广西宥贻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梁秋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请求追加第三人赖宥先、龚有华、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被执行人。本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桂0603执异7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第三人赖宥先为案件被执行人,对(2013)防民初字第964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广西宥贻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抽逃出资577.83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二、驳回申请执行人梁秋强的其他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0-23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