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祥、王理、广西丰硕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桂0108民初3553号原告广西航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祥、刘凤文、王理及第三人广西丰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委员会委员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调解建议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6日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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