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华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义务人:2026年2月28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日照市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日照华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与同日裁定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3月12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岚山法院”)指定山东中展律师事务所担任日照华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因华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超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将债务人有关人员承担义务告知如下:一、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的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逾期未提交的,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调查、清理、处置等职责。二、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产及资料:(1)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2)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与债务人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3)批准设立文件、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4)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各类资产清单(制作机器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存货等盘点表,并进行现场实物交接----含交付钥匙等);(5)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全部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银行开户许可证;(6)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7)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空白发票、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电子账套、报税依据、银行网盾、网银密码、网银支付器等物品资料:(8)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9)诉讼、仲裁案件及其相关案件材料;(10)租金支付等凭证和资料;(11)人事档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保缴纳资料等);(12)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12)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三、移交要求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停止清偿债务,债务人所有的债权、债务和财产不得自行处理和分配,由管理人依法接管并处理。四、责任说明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五、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六、对于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等必须准时参加,务必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会议事宜。管理人联系电话:15206334820吕律师,19963380419杨律师;管理人联系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学苑路文化创意产业园A8-104号楼四楼。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