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张金明、朱慧生、安徽鸿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张金明、朱慧生、安徽鸿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6)桂1221民初542号原告李永平与被告张金明、朱慧生、安徽鸿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丹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16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