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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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蓬莱市粮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蓬莱市粮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景仁与被告蓬莱市粮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614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确定原告陈景仁与被告蓬莱市粮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9日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蓬莱市粮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蓬莱市粮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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