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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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敏、王继岩

李敏、王继岩: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诉李敏、王继岩、王金义、谷凤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诉求为:1.判令被告李敏对夫妻共同债务即配偶王长征欠原告的贷款本息66827.81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判令被告李敏、王继岩、王金义、谷凤香在其继承王长征的遗产范围内对王长征上述银行贷款承担偿还责任;3.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阳谷县金紫南苑113-3-402室房产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抵押房产经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谷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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